林志忆田凭到底是发给谁的?——从《太平天国运动》一课的插图说起-阿历史
林志忆摘要:田凭是太平天国使用的一种土地证明,其实施主要是和太平天国后期所面临的复杂的外部环境有关,是太平天国为解决赋税问题而进行的一种创造 。因此,田凭和 《天朝田亩制度》实际上是要解决两个不同的问题,不是配套措施,其出发点是为了增加银粮的收纳,客观上有利于农民,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太平天国在无力改变封建土地制度的前提下,对原有土地制度的一种认同。
关键词:《天朝田亩制度》 田凭 照旧交粮纳税 着佃交粮
在学校组织的一次公开课中,有位老师上高一历史必修一第11课《太平天国运动》一课,在讲授《天朝田亩制度》时,利用课本中太平天国发给农民的田凭来印证《天朝田亩制度》中,对“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不论男女,按人口和年龄平分土地”的规定。给学生造成了一种错觉,不少学生认为:田凭只是发给农民的土地证,是太平天国打击地主保护农民的一种措施,我认为不妥,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田凭并非是《天朝田亩制度》的配套措施
《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军1 853年,定都天京后颁布的一个以解决土地问题为中心的改革方案。其中提出了平分土地的想法,反应映了当时广大贫苦农民强烈反对地主阶级剥削的要求以及对理想社会的一种渴望。其实施是有一个历史过程,从金田团营到定都天京,太平军马不停蹄,军事控惚,其经济措施带有临时性质,具有战时共产主义的性质。定都天京后,太平天国有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外部环境,更为重要的是,作为客家之人来到天京更需要天京附近的居民对其了解和支持。因此,太平军在定都天京后首先颁布了《待百姓条例》,对百姓进行大量的宣传,(有的地方以设坛讲道的方式)称“不要钱漕,但百姓之田皆系天王(天父)之田,每年所得米粒,全行归于天王(天父)收去,每月大口给米一担,小口减半,以作养生之资。……店铺买卖本利皆归天王(天父)之本利,不许百姓使用,总归天王(天父)。如此魂得以升天,不如此,即是邪心,即为妖魔,不得升天,其罪极大。”
从其宣传的内容来看:太平天国是把以前的圣库制度在天京周围推行。从感情上来说老百姓是不支持的,或者至少是将信将疑的,否则太平军也就用不着招集百姓去宣传、动员了。既然百姓对这个条例不支持,太平天国自然调整了政策,《天朝田亩制度》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出台的,和 《告百姓条例》相比,《天朝田亩制度》在土地方面更具诱惑力。但是,如何实施土地政策,太平天国并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办法,也没有一个时间表来推行。因此,可以说《天朝田亩制度》主要是从政治上考虑,安抚百姓,巩固统治是主要的。据张德坚著 《贼情汇纂》记载 “天京兵士日众,,宜广积米粮,以充军储而裕国课。弟等细思,安徽、江西米粮广有,宜令镇守佐将在彼晓谕良民,照旧交粮纳税。”太平天国运动研究的专家罗尔纲考证此事当在1853年6月,说明太平天国并没有真正把《天朝田亩制度》的精神贯彻下去 , 就连曾国藩的间谍们也没有发现这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因此可以说其影响不大,硬要说有什么配套措施更是奢望。
田凭的实施要晚于《天朝田亩制度》,1861年9月,安庆失守后太平天国上游的局势恶化 ,江西 、安徽粮食无法保障供应天京。因此,李秀成据有的浙江和苏南就成为太平天国重要的粮食产区。江浙历来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产区,也是清政府的战略要地,是封建地主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如何经营对太平天国来说至关重要。因此,保持现有经济发展水平为太平天国所用,是一个关系全局的问题,而田凭的出现正是有着这样的背景。因此,田凭的出现和《天朝田亩制度》并没有太大的关系,是太平天国不同历史时期的产物,实施的背景和所要解决的问题都不尽相同,更不能简单地理解田凭的实施是为贯彻《天朝田亩制度》。
第二、田凭并非最先发给农民
田凭给人的印象是发给农民的,是太平天国发给农民的土地使用证明。但是,田凭实施的动机是什么?田凭是不是最先发给农民使用的?田凭的实施是不是标志着原有土地关系的变化?这还要分析当时具体情况,田凭主要是太平军在攻占浙江和苏南后推行的一种土地政策,其实行原因主要和这一带的交粮纳租有关。太平天国的既定征粮政策是“照旧交粮纳税”,这就预示着太平天国承认了原有土地的生产关系,由地主纳粮米。其主要实行地区也不只限于安徽和江西,在长江上游局势失控的情况下,苏浙地区就成为太平天国的主产粮区,“照旧交粮纳税”自然成为这一地区的普遍政策,承认了地主的土地所有制。
但是,太平军所到之处对原有的封建生产关系毕竟也起到了一定的冲击作用,特别是在封建地主势力比较强大的地区,太平天国曾没收了一部分豪强地主的田产,太平军每到一处,即清查土地,编造田册,然后照册征收银米。但是,对地主的政策也并非是划一的,对拥护天国的地主则是给予保护,这就体现在所发田凭上,发田凭前,出告示要“业户呈田亩数给凭,方准收租”,如有“不领凭收租者,其田充公”,地主有了田凭,就有了合法的收租条件,此时太平军就给予地主以保护,而且在租局当中有的还利用地主来收租,地主能自收的自收,不能自收的交由粮局,有不交者交由佐将乡官惩处。从中可以看出太平天国不是把地主看作一个阶级来进行反对的。地主交粮就给保护,否则土地就充公,归佃农所有,由佃农直接向太平天国交。而佃农在取得自耕土地时也必需领取田凭,在取得田凭前还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有了田凭太平天国也就有了向佃农收租的凭证,地主和农民在这一时期,都要向太平天国交纳钱粮。
因此,田凭是太平军所到之处,向地主颁发的要求地主核报田亩数交纳钱粮时用的一种依据,只是地主害怕遭到太平军日后的打击报复,而不领凭,太平军不得又使用了着佃收粮政策,通过对佃农使用土地的确认,鼓励佃农代业主完粮纳税,因此出现了“农民窃喜,陆续完纳”的情况。但是“着佃收粮”并不意味着代业户完粮的佃户占有地主的土地,等地主回来后,“照租额算找”。`因此,也不能说太平天国实行着佃收粮就是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而是太平天国在承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实行的临时性的征粮政策,在这一地区太平天国仍然是允许地主收租的,向他们征粮课赋。吴江芦墟大地主柳兆薰在他的日记中,详细记载了他自年太平军下该地后历年向乡官领凭、领旗、在各乡收租的情况,这表明在该地是地主收租和佃户交粮是同时存在,新政权只是把以前的田册拿出来,发一份新的田凭,就可以照旧交粮纳税了。因此,田凭不能说是出于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委实是为了保障向地主收粮米,不能奏效的情况下,激励农民代地主完粮纳税的一种办法。在这个过程中受惠的不仅是农民,更大的受益者则是太平天国,不仅增加了税额,而且转移了太平天国和地主的矛盾。
第三、此田凭即非发给地主亦非发给农民
教材中的田凭如图,该田凭是1953年在金匮县荡口镇某家所藏的弘治刻本《三国演义》中发现的,此田凭连史纸墨刷,墨笔填写,高29.8厘米,宽,27.3厘米,年月日上盖“太平天国天朝九门御林王宗殿后北破汽军主将乾天义李恺运”长方形殊印,骑缝上另盖长方形殊印,印文不清,现藏于南京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该田凭不同与发给普通农民和地主的田凭,从其中“旅帅统下花户黄祠墓祭有自置田一十八亩”,可以看出是太平天国发给祠堂的土地凭证。
太平天国在其占领的地区内,曾没收庙宇寺观的田产,“所过庙宇祠观,无论土木形骸,金碧神像,悉遭残剥”,推行拜上帝“禁民间供奉家堂”,对其它的宗教和信仰都是采取的排斥态度,一度给以打击,在十款天条中规定“不好拜邪神。皇上帝曰`除我之外,不可有别神也。故皇上帝以外,皆是邪神迷惑害累人世者,断不可拜。凡拜一切邪神者,是犯天条。” 因此,可以看出太平天国对信奉拜上帝以外的人打击是严厉的,太平天国后期发放田凭,除了表现对封建土地所有权的确认外,也表现了对原有封建社会思想信仰的放松,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太平天国后期苦于战事,放松了思想控制,革命性也开始下降,表明了东西方的文化的碰撞,,最终洋教无法撼动具有良好社会基础的中国风俗,从中更能体会到太平天国后期政治斗争的严峻性,在无法推翻旧的社会制度的前提下,逐渐认同了现存的社会制度,其革命性以不再如革命前表现得彻底。
在太平夭国客观上无法实现其平分土地的政策下,田凭成为即在承认原有土地所有制,又试图有所变化的措施,从其性质和作用来看,其类似历史上的鱼鳞图册,田凭的实施在增加赋税、保障粮米的供应方面起到了较大的作用 。但要说其实施代表了对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否定,似乎又有些拔高了其历史作用,因为,田凭既不是 《天朝田亩制度》的配套措施, 也不是为了彻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而是太平天国后期严峻的斗争形势所催生的一种权宜之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