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忆电子监控的通告 关于启用黄果树大街、二十四号路等道路-安顺交通广播FM1029
林志忆
为进一步规范路面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行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决定启用黄果树大街、二十四号路、金银路、凤安路、北斗大街等道路电子监控设备,并于2018年9月27日零时起对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点位:
1.电子监控点位1(黄果树大街黔中人行天桥处)
2.电子监控点位2(黄果树大街南华变电站门口处)
3.电子监控点位3(黄果树大街安顺市人民医院大门旁)
4.电子监控点位4(黄果树大街安顺市人民医院大门对面)
5.电子监控点位5(金银路和谐路门口)
6.电子监控点位6(金银路北斗小区门口)
7.电子监控点位7(金银路金银小区门口)
8.电子监控点位8(金银路金银路末段)
9.电子监控点位9(凤安路康佳专卖店门口)
10.电子监控点位10(凤安路腾达五金店门口)
11.电子监控点位11(北斗大街中国移动门口)
12.电子监控点位12(北斗大街教师小区门口)
13.电子监控点位13(北斗大街北斗社区委员会旁)
14.电子监控点位14(距二十四号路与龙青路交叉口40米)
15.电子监控点位15(距二十四号路与龙青路交叉口90米)
16.电子监控点位16(距二十四号路与龙青路交叉口140米)
17.电子监控点位17(距二十四号路与龙青路交叉口180米)
18.电子监控点位18(距二十四号路与龙青路交叉口220米)
19.电子监控点位19(距二十四号路与龙青路交叉口260米)
20.电子监控点位20(距二十四号路与青苑路交叉口100米)
21.电子监控点位21(距二十四号路与青苑路交叉口150米)
22.电子监控点位22(距二十四号路与青苑路交叉口50米)
二、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范围:
1.机动车违法停车。
2.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
3.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三、公告期2018年9月19日起至2018年9月26日止。
转自:安顺交警二大队 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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