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忆申请人赠锦旗感谢 洪湖法院用心执行-洪湖市人民法院

林志忆申请人赠锦旗感谢 洪湖法院用心执行-洪湖市人民法院

林志忆
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
8月13日,申请执行人汪某来到洪湖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公正执法、尽职尽责”的锦旗送到办案法官手中,感谢帮其执行回孩子的抚养费。

2014年春节期间,男子汪某与女子余某经人介绍相识,经过10天短暂时间相处后,二人登记结婚并婚后育有一女。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导致婚后夫妻感情不合。2017年余某起诉汪某要求离婚,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二人婚生女由被告汪某直接抚养,原告余某分两期给付被告汪某小孩抚养费5万元整。
但余某迟迟未按调解协议向汪某支付抚养费,2018年汪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余某离婚后一直在外地务工,有一定收入来源,但因与汪某婚姻续存期间矛盾尖锐及婚生女身体疾病等原因,不愿意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余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限制消费令予以信用惩戒。
执行法官考虑到强制执行最终不能使双方消除怨气,草率处理还可能使双方矛盾更加激化。因余某长期在外地,电话沟通成为与被执行人调解、说和的重要手段,执行法官积极联系余某进行思想疏导,讲述汪某独自抚养女儿的艰辛,要求余某考虑女儿今后成长等问题摒弃前嫌。最后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之下,余某在亲属陪同下赶到法院执行局,主动缴纳了前期3万元执行款。
图文:彭涛
图文出处:洪湖法院研究室
立案咨询电话:0716-12368

除非特别注明,本站所有文字均为原创文章,作者: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