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忆用一个包子讲清跨国企业避税-大行方略

林志忆用一个包子讲清跨国企业避税-大行方略

林志忆

03class每日一篇一年成为财务总监

为什么包括星巴克、谷歌、微软、苹果在内的多家跨国巨头在不同国家相继曝出“涉嫌利用非法会计手段逃税”的质疑,相关机构查来查去却查不到任何违法证据?希望通过下面这个例子给大家一些参考性建议。
跨国公司们常用的避税方式有哪些?
谈避税前,搞清楚纳税怎么回事更重要
理论上,一个单独的公司是不可能跨两个国家的。
因为国家是独立的,绝对权威的,并且是各不相同的。
一个单独的公司去完全遵守多个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很难做到,并且会出现很多问题的。
所以跨国经营一般是通过控股子公司来实现的。
举个栗子
你全家一起卖包子。
你本人坐镇在中国卖包子,成立公司,包子CHN。
你女儿在美国卖包子,成立公司,包子USA。
你儿子在开曼卖包子,成立公司,包子CYM。
你儿子女儿全听你的,所以 包子CHN 拥有 包子CYM 和 包子USA 100%的股权。
股权经营结构解释完毕。
现在谈谈怎么缴税。
你的 包子CHN 在中国卖包子。
那你要不要给自己所在的中国缴税呢?
显然你要给中国缴税。
你包子是中国做的,包子是中国卖的,不交税,烧了你店哦。
但你做你的包子,和你女儿儿子只是控股关系,你显然不用给美国开曼缴税。
同样的,你女儿儿子也要相应的给美国和开曼缴税。而不用给你所在的中国交。
控股被控股,跟税无关,你是哪里的公司,就交哪里的税。
当然,由于你100%控股你儿子女儿,所以他们的利润是要给你的。
到时候,你收到的利润还要再在中国缴税,因为你是中国公司嘛。
知道了怎么缴税,才能谈避税。
你和你儿子女儿,全家在你看来是个整体。钱由谁来赚,放在谁那,你是无所谓的。
但在三国眼中,你们缴税的时候是三个独立的个体。
你适用于中国税法,女儿适用于美国的,儿子适用于开曼的。
三国的税法必然有差异。
税率有高有低。女儿那税率最高,儿子那最低。
都是卖包子,谁那卖出去不一样,当然挑个费用低的。
所以你和女儿都说自己的包子是儿子的 包子CYM 卖的,都要在开曼缴税。
中国美国当然不同意,政府又不傻,你们明明就是在当地卖的,怎么说是开曼卖的呢?
骗人,不行,缴税。
而且由于你100%控股,包子CYM 的分红到了中国还要再缴税,你更不开心了。
所以你就开始想办法,怎么保证包子真的在开曼卖出去,分红也不缴税呢?
于是你决定产业转型,重整股权结构。
你中国的公司转型成生产企业,包子生产CHN。
女儿美国的转型成研发企业,包子研发USA。
儿子开曼的转型成销售企业,包子销售CYM。
并且改由儿子的开曼公司100%控股 包子生产CHN 和 包子研发USA。
这样,最后利润分红到了开曼的公司,不用交中国的高税率啦。
更重要的是,终于可以转移定价啦。
包子卖9块,研发成本2块,生产成本2块,销售成本2块。
最后利润是3块。
这三块,怎么缴税?
包子研发USA,2块钱研发了配方,3块卖给包子生产CHN。
包子研发USA,赚了1块,在美国缴税。
包子生产CHN,3块买配方,生产包子花2块,6块卖给包子销售CYM。
包子生产CHN,赚了1块,在中国缴税。
包子销售CYM,6块买包子,销售成本2块,9块把包子卖出去。
包子销售CYM,赚了1块,在开曼缴税。
但其实对你而言,包子卖9块,研发成本2块,生产成本2块,销售成本2块。利润是3块。
这利润是大家赚的,一家人,至于每个人分多少,其实不重要。
所以,3块如果都在开曼缴税,不是可以税率低一点?
这就是转移定价,把利润留在税率低的国家的公司。这是最最一般和通用的避税方法。
以上只是例子,可能不符合实际情况,但是道理是这个道理。
当然,为了应对这些,各国政府也有相关的手段来打击这些避税行为。
所以,现实中,跨国公司的各子公司分工会更明确,股权结构会更复杂,定价手段也更多样化。
但核心思想就是通过复杂的关联交易使得应税收入减少,并保留在税率更低的分公司。
首先,我这就是个例子,解释下基本原理,但是实际情况要复杂的多。
不过既然很多人关心实际情况,我就稍微再实际一点。
现在转移定价是各国税务部门主要打击的跨国避税手段。
主要查处手段,简单来讲就是比较法。
就是说,你也卖包子,别人也卖包子,比一下你们的进价,成本,售价。
每一项都有一个行业平均值的。
如果你的某项价格飘到行业平均范围之外了,差距还很大,就要找你聊一聊了。
如果最后发现你这还是个关联交易,还没有合理理由。
呵呵呵,那就等罚款吧。
像例子里那么丧心病狂的定价是必然会被罚款的。
包子生产CHN,2块买配方,生产包子花2块,就4块成本价卖给包子销售CYM。
开玩笑,别人生产包子都起码赚一块钱,就你生产包子一分不赚?
然后还是低价卖给你亲儿子的公司。
妥妥的 “以避税为主要目的的不合理定价”
所以怎么办呢?
再产业转型一次好了。
你中国的公司还是负责生产,包子生产CHN。
(中国必须负责生产,劳动力成本低)
女儿美国的转型成销售企业,包子销售USA。
(有人问卖不出去怎么办,开玩笑,我们是跨国大包子公司,怎么能只在当地卖,全球出口啊)
儿子开曼的转型成管理研发企业,包子管理研发CYM。
你可能会问,不就是职能对调了一下嘛。
不,现在已经可以丧心病狂了。
包子生产CHN,包子销售USA。就按正常同行业的各种成本进价售价买卖包子。
你要问了,那不避税了?
不是还有包子管理研发CYM 嘛。
研发一个“新的”包子配方(其实还是原来那个配方)给包子生产CHN 特许生产,每年专利费,100亿。设计一套“新的”销售管理软件系统(其实还是原来那个系统)给包子销售USA 特许使用,每年使用费,100亿。
这样所有利润又跑到开曼的包子管理研发CYM 了。
这次为啥看着更丧心病狂?因为没法比价了。
你说别人的配方和系统都特别便宜?那是他们配方系统低端。
我们这可是千年祖传配方,运用现代工艺,世界一流的包子配方,必须不能和那些路边摊的一起比较啊,没有可比性。(其实是一样的配方,但是没证据啊)
我们系统也是独立研发的,就是好用,就是效率更高,别的和我们没法比。
当然,还是那句话,这是个例子,现实情况复杂的多。
道理是这个道理,但实际上只有大型跨国公司用的了。
因为各种法律,金融,财务的设计上异常复杂。
而且包子公司不太可能这么用,因为设计实施这么一套方案,本身成本非常高。
包子利润太低了,还是老老实实缴税吧。
这只是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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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Nathan DUAN 来源|知乎,大行方略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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