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忆生态环境部,我们一起出发!-环境保护
林志忆
2018年3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把环境保护部的全部职责和其他六个部门相关的职责整合到一起,组建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者并不统一,除环境保护部对生态环境保护负有主要责任外,包括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地下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海洋环境保护等在内的诸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却分散在其他相关部门。监管者的不统一使得环境保护的权责出现重叠、不清、缺失等问题,由此带来了内耗多、效率低、监管弱等“公地悲剧”。组建生态环境部,把原来分散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职责统一起来,实现了有机统筹、系统贯通,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加强了环境污染治理政策的制定范畴,加强了生态环境规划的衔接统一,加强了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力度,加强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重要环保监督措施的实施保障。
生态环境部的组建,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是生态文明建设中一项重要的顶层设计,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生态环境部组建的意义有三个层次:第一,就生态环境保护而言,生态环境部的组建有利于清晰权责,服务督察,有利于加强监测,服务执法,提高生态环保部门的话语权、决策权和执法权,让生态环境保护有了更加合理的组织保障,更加强大的体制保障,更加有效的机制保障。第二,就绿色发展而言,生态环境部的组建有利于进一步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整合各个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技术、经验和教训,充分利用新部门组建的良好契机,助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第三,就全球环境治理而言,生态环境部的组建有利于中国与国际环保组织的职能对接和功能转换,将大大提高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国际话语权和国际交流绩效,以崭新形象走向国际环保舞台。
“大部制”就是大格局、大逻辑,就是大责任、大服务。“大部制”改革的基础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相关性,“大部制”改革成功与否的判断标准则是国家权力行使与公民权利实现之间相关性。公众审视“大部制”改革是否成功的“看点”,就是要看“大部制”改革能否扩大公民权利的自由度,能否更有效地限制、制约权力。组建生态环境部成功与否的判断标准,便是公众的前后感受。换句话说,生态环境部组建前后,公众是否在不改变现有生态水平的前提下,亲身享受到更蓝的天、更清的水、更净的土,深切感受到生态产品供给的多样化和优质化,这就是检验生态环境部组建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
“旭日临窗柳拂天,东风送暖醉心田。”生态环境部的效能,应该以增进国民福祉为根本目标。这个目标,应该就是“大部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所在。从1988年的环境保护局到1998年的国家环保总局,到2008年的环境保护部,再到2018年的生态环境部,名字变化的背后,是我国生态环保治理的不断升级,是对人民期盼天蓝水清的回应,更是建设美丽中国征程的起航。2018年,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将肩负更艰巨的历史使命和人民重托再次出发,唯有在精治、共治、法治上下功夫,以精治为手段、共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才能不辜负生态环境部组建的初心,才能成为美丽中国建设的强大助力,才能实现将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中国梦。
生态环境部,我们一起出发。
本刊特约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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